为了确保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有效实施,促进项目的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项目验收时按本要求执行。
一、 验收时间
1. 各项目应按项目立项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经过一个教学周期的运行,确认已经达到项目立项目标,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同意以后,将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验收的具体时间;
2. 原则上项目应于项目规定的结题时间后一年内申请验收,若项目负责人不提出验收申请,则由教务处视情况指定进行验收。
二、 验收的组织
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将成立由3-5名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负责验收过程的各项工作,与各位专家研究提出验收结论。
三、 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的标准是:是否达到项目立项申报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其它有效的文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目标、项目效益、项目质量包括环境、安全等指标。
四、 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研究报告和学生实验报告等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演示和必要的测试、测量等。
项目组应提供如下资料:
1.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经费预算支出表;
2. 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附件2);
3. 设备的资产档案,内容有资产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时间、供应商名、联系电话、设备附件名称和数量、设备保管人;设备使用说明书目录。大型精密仪器还需保留申购时的论证报告、审批结论、订货合同、相关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有关信息。
五、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要对验收项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填写《验收报告》(附件3)。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六、 改进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要进行整改,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交教务处,由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重新安排验收。
项目有以下之一情形为不合格:
1. 项目目标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
2. 项目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3.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改变、挪用经费使用范围;
4. 项目环境、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七、 奖惩办法
1.对于项目完成质量好,教学效果或效益明显提高的项目,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在评选“教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优先予以考虑;
2.无法整改或经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院、部)应承担教学事故责任,要在学校一定范围内通报,学院当年不得申报校级以上(含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不能申报当年的教学实验室先进集体;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院、部)应查明原因,依据情节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教学事故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等,并将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校级以上(含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当年的教学实验室先进个人,若已评上当年教学实验室先进个人的取消其相应奖励。
八、 验收的资料管理
项目验收结束后,教务处将《验收报告》、项目组和院、部提供的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
2003年10月18日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
附件3: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