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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05月18日   点击:

 

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 促进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 立项范围与原则
(一)、符合学校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的教学实验室的改造和新建。
(二)、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新建专业和我校特色专业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学校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四)、区分轻重缓急,既考虑原有实验室的改造,也考虑急需的重点实验室的新建。
(五)、学校规划立项与学院规划立项相协调的原则。

二 立项申报及审批
(一)、 申请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学院组织实验室或实验室筹建组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实验室申请修购专项项目按中央部门预算项目的要求填写,重点在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1、申请理由要合理、充分,主要内容要详尽,体现实验教学改革,建设目标要明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2、实验室建设规模既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数、学时数,满足有关文件中实验教学对资源的要求,又要避免规模过大,造成浪费,要充分体现实验室的建设效益。
3、经费预算前要与多家供应商或厂商询价和考察其提供产品的质量情况,比较性能价格比后择优测算,测算要有依据、力求准确合理。
(二)、申请项目需提供的以下材料(同时附软盘)报教务处:
1、项目申报书;
2、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修购专项项目由校财务提供设备购置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
(三)、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讨论、会审、排序,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经主管校长批准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即可立项建设;修购专项项目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部审批,审批后才可进行建设。

三 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经批准立项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
作;项目所在学院主管实验室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的责任。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尤其是修购专项项目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若由于经费到位差距较大,而学院又无法补足资金等因素,需要对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需要由项目所在学院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然后向教务处提交新的建设方案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计划变更原因、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和学院意见。由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单台(件)设备价值超过2000元或同类设备总价值超过5000元,购置经费超过项目申报时预算经费10%的设备,在申请购置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经主管院长同意的书面说明,交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建卡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设备的采购、工程费以及经费预算表中所明确说明的科目,不得挪作它用。
(四)、项目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和使用,报帐时需提供设备验收合格凭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到资产处执行资产管理程序,然后到财务处报帐。
(五)、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校资文[2002]72号《北京邮电大学关于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的规定》精神办理。项目负责人对每批设备都必须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各项目组要制定设备或工程的验收方法和判断合格的标准。

四 项目验收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法见《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