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教学实验室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教学实验室信息、数据收集的质
量,同时为建立真实、全面的存档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学院由主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管教学实验室信息工作,并建立信息员制度。院级信息员负责本院各个实验中心(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各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验中心(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实验人员发表的论文数和获奖情况;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实验教学及相关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损情况;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实验用房面积情况;各类统计报表等。
第四条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相关统计报表的唯一来源,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各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工作原始记录的管理。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存档工作要严格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档案文件与规章制度汇编》的有关文件执行。二是真实、准确填报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特别是要利用《高等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第五条实验中心(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资料要尽量采用计算机管理,并要有措施预防数据丢失,无法进行计算机管理的文本文件,要分类建册。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4年5月起执行。
教务处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