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我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必须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队伍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实验队伍。为加强实验队伍建设,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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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队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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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设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来设置,原则上每个学院设置一个实验中心,下设几个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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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担任,能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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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配置必须根据承担的工作量,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定编,按需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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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需求,并有相应的学历、职称、年龄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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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专职和兼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政治思想好的作为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业务带头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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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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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组织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工作,以培养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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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员,要给设备管理人员计算一定定编工作量。设备管理人员要和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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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本科以上才能担任实验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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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教务处设教学建设科对实验室进行指导、建设和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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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各二级单位要主动配合人事处搞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调入、调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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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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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完成本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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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要能够讲实验课,批改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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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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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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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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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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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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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全室的工作和人员管理,并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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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管理
学校实行两级管理,实验室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院、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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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写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学院、中心)和人事处共同协调,批准是否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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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实验室指导教师和人员要由学院安排试做、试讲,并对试做、试讲情况写出评价意见。评价合格,方可引进。试讲实验要做到表达清楚,试讲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设备与原材料、基本操作、影响实验因素与注意事项、对实验结果的分析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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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实验室人员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所在二级单位(学院、中心)领导同意后,再到人事处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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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的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由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组织的每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同教师等其他人员一样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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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应遵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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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计划完成任务,特别要保证面对学生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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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课时,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减少学时,改变实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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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要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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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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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干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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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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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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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院、中心)对实验室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晋级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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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成果(包括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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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对于实验室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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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是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每个实验人员都有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的测试手段的再提高任务。为了适应我校的教学、科研需要的长远利益,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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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⑴、实验技术人员应能履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试行条例》职责。
⑵、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使大部分实验技术人员成为实验室的技术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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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原则和措施
⑴、岗位培训。凡是新毕业应聘到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生,或从外单位调入的实验室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须参加相关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实验室相关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实验室 相关工作,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
⑵、实验室人员必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边工作边学习,正确处理好进修与工作的关系。通过实践—理论,理论—实践的过程得到锻炼和提高。
⑶、为了更好地搞好本课程的实验教学,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应该听与所承担实验课相关的专业课或基础课。
⑷、为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实验室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本人表现向二级单位(院、中心)申请,经人事处同意安排实验室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校内外各种培训班(学习考核成绩交人事处存档,作为业务考核及晋升依据之一)。
⑸、新进实验室人员,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实验人员帮助其熟悉业务和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实验室人员应主动向有经验的其他实验人员学习。
⑹、为了尽快熟悉本职工作,加深加宽实践经验,新参加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两年之内不得推荐报考研究生和出国进修生。报考研究生和出国进修生必须本人申请,学院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审查推荐,报人事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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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在高等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室等部门中,根据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实验室人员应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素质和扎实的业务基础,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
具体条件按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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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办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