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物理实验学生守则 |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迟到5分钟者被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2.学生在每次实验前按照排定的实验进行预习,并在预习的基础上,撰写预习报告,课前不完成预习,不得参加实验。
3.进入实验室后,应将预习报告放在桌上由教师检查,并回答教师的提问,经过教师检查认为合格后,才可进行实验。
4.进入实验室后,应核对自己使用的仪器有否缺少或损坏,若发现有损坏仪器,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报
告,并及时更换。实验过程中由于不遵守教师指导或由于本人疏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按照“实验室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实验前应认真听取教师对实验注意事项的介绍,在细心观察仪器构造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时动作应谨慎细心,严格遵守各类仪器仪表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尤其是电学实验,绝对不允许带电连线,以免发生危险。
6.实验完毕应将实验数据交给指导教师检查,教师予以签字通过,确认实验合格。如果实验完成,但实验课尚未结束,余下时间可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待下课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时,应注意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桌椅恢复原状,放置整齐。
8.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完成误差分析及实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交与教师批改审核,超过规定期限一周仍未上交实验报告者,报告成绩作零分记。
9.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责任人按章处理。 |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赔偿的范围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学生不认真听取教师的安全教育,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赔偿
2.教师或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教师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教师进行赔偿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二、赔偿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20%-100%的赔款。
2.对低值仪器设备中的两用(可用于生活)物品(如:照相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值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3.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修理的,只计算修理
费;损坏后质量性能明显下降,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应按其质量降低的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5.该款项专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购置。 |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 ]4 号),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本科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必要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校本科生,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开放,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自立科研课题的实验;
5.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
物理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的方案 |
一、优秀学生可以免考,其成绩按照下表评定:
课堂操作情况及实验报告成绩、绪论课作业 |
60% |
第6周课堂测验成绩 |
20% |
研究性报告成绩 |
20% |
二、参加期末考试人数约占3学分总人数的30%。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第14周周5给出,参加考试同学的最后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一条评定的总成绩*60%+考试得分(考试总分40分)。
教师综合以下情况推荐学生参加考试(笔试,或操作+口试):
(1) |
第6周的课堂测验不及格 |
(2) |
缺1份实验报告;或有实验报告不及格者 |
(3) |
上课迟到、早退;抄写或提供给他人抄写实验报告者;编造实验数据者 |
(4) |
未写预习报告者;或未按预约时间来做实验者;或未按时交实验报告者 |
(5) |
平时实验报告总评成绩较低者 |
(6) |
实验后不整理仪器者;或严重损坏仪器者 |
(7) |
想通过考试提高总评成绩者(自愿报名参加) |
(8) |
“物理实验中心”随机选取的几个学号 |
三、考试后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下学期安排重修。
四、缺2个或2个以上实验报告者,按总成绩不及格论,不得参加期末考试,重修本课程。
五、凡因病不能上课者,必须要有校医院或上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否则一律按缺席处理。因事请假,必须有本院教务部门的证明,其它证明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