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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日期:
2013年05月18日
点击: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1.每个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降级使用、调出、报废、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2.本院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3.外院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办理有关手续。
4.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中心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5.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6.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低值仪器和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1.低值仪器的范围
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下列物品。包括:仪器、仪表、工具、量具。
2.低值仪器管理
(1)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实验项目和实验室管理的归属责任到人,人员或实验项目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2)新购置低值仪器设备,经手人必须填写“低值卡”(一张),由院、中心仪器管理人员进行帐、卡、物核对;
(3)管理人员每年要对帐、卡、物核对一次,使其经常保持一致;
(4)充分发挥低值仪器设备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5)个人借用的低值仪器设备,要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填写北京大学仪器借用单)。
(6)低值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拨及报废、报损事宜,由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批,仪器管理人员执行并及时调帐;
(7)严格执行《北京邮电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对损坏和丢失的仪器进行赔偿。